争鸣:提倡“无人反抗”亵渎了“见义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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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23:13 人民网 |
网友:孙金栋 对1月10日凌晨发生在辽宁省铁岭县阿吉镇的一起歹徒洗劫长途客车案。新华网沈阳1月12日电的标题是:铁岭40余名长客乘客被洗劫9万元现金竟无人反抗;1月14日发表在南方某报的署名时评是:面对强匪“无人反抗”值得提倡。围绕乘客面对劫匪的妥协态度一贬一褒,似乎有令人深思的必要。 “无人反抗”是可以理解,还是值得提倡?我不赞成社会舆论去遣责手无寸铁的乘客面对有备而来的歹徒,去无组织的盲目对抗,甚至在确有武器的情况下,作出无畏的牺牲。但是,如果出现有利于乘客的态势,或者乘客中具有反劫匪的指挥者,并非采用被动妥协的策略。仍然可以以人数绝对优势,看准时机,制服歹徒。乘客中毕竟出现有两人试图向110报警,这本身就具有反抗意识,但没有形成有组织的反抗。关键是车上司机和押车的人首先跑到了后面,使全车失去了反抗的组织者。对这种被动的妥协,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值得提倡。提倡的是如列宁说的在绝对劣势的情况下,“向强盗妥协,是为了抓住强盗”。“1.10”抢劫案件,无论从乘客组织反抗的时间、双方力量的对比,乘客并非绝对劣势,因乘客被动妥协而听命歹徒摆布。这不应成为应该提倡的个案。如果以此为例,无疑是对歹徒为非作歹的纵容。为何值得提倡? “见义勇为”失去了生命,到底有无意义?南方某报的评文认为“群起反抗”会引起滥杀无辜,并提出责问:“为何一些人眼中只有英勇正气,却没有生命。正气并不总是以生命为代价才能换来的,而没有了生命,正气又有什么意义?”我以为,在恶势力面前见义勇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是为了树立一股社会正气。在多数情况下,见义勇为不一定会失去生命。如果需要以较少人的生命失去,换取较多人的生命保存,也是值得的,并且死得其所,他们的死比泰山还重。假如“1.10”案件出现伤心病狂地谋财又害命,致使数十人丧命,你能说较少的生命失去毫无意义吗?记得有一年千岛湖游船事件,游客也是听信了歹徒不杀害的承诺,任其锁进仓底而被活活烧死。如果奋起反抗,就不致于造成这么大的伤亡。 “实行正义”的工作,到底应该有谁来做?南方某报的评文提出:“既然我们社会还不至于无力到非要让普通公民承担并实现全部社会正义责任的地步,那么,就应当允许并倡导他们在面对危险时‘放弃反抗’,而把实现正义的工作交给相应的责任部门来做”。这种观点与社会治安应由公安专门部门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方针更是不相符合。任何社会都不应、也不可能做到社会治安全部由公安部门的专职人员来做,因为案件随时可能发生,但不可能处处密布警察。往往案件的发生地、发生对象多数处于毫无戒备的群众之中,提高群众的自防能力、制服本领从某种意义上说显得更为重要。这与加强公安专门力量,保一方人民平安是相辅相成的。从本质上说,无论只靠专门队伍还是普通公民一方,都无力承担并实现全部社会正义责任。这与“1.10”案件乘客“放弃反抗”风马牛不相及。到是公安部门要认真检查一下,110报警台为何出现电脑提示而无人接听?为什么设定如此不符合国情的如此长时间的外语提示?正因为110报警台不畅通而失去了打击歹徒的时机。 相关文章: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