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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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5:07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淄博讯 1月7日,淄博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收到了第一笔保证金——24万元。 着眼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约束机制,让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由“软”变“硬”,去年12月30日,淄博市设立“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必须按工程总造价2%的额度存入建设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设立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时,查实施工企业确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再将保证金返还施工企业。对不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淄博市各金融机构将一律不给予贷款,建设行政部门不办理开工手续。 记者 杜辉升 通讯员 董振霞 刘峰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