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商品林采伐有章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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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6:0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出《关于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意见》,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人工商品林采伐的经营管理。《意见》明确,人工商品林包括人工培育的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按照合理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依法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人工商品林,其年森林采伐限额根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年森林采伐量指定。 (王晓圆)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16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