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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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6:1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丛雨君、张维、孙长春: 本委受理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诉你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2004年3月1日)。本委将于答辩期满的第3日下午(2004年3月4日)14时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青岛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 O O四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