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新排放标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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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6: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刘毅报道: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从2004年1月1日起,所有进行定型的摩托车与农用运输车必须符合新的排放限值的要求,生产、进口或销售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的企业应按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公告》规定,不符合新限值标准的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不得核准定型,未经国家环保总局核准定型的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视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不得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16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