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薪三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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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6:46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如何防止拖欠外来工工资演变成“社会常态”“发展病”,基层劳动执法人员有三忧。一忧:欠了白欠,逃了白逃 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逃匿的经营者,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接受采访的广东省、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答是:最坏的结果只不过是把工资补发了;逃的就逃了,没什么后果。 按规定,企业拖欠工资,工人可以要求拖欠总额1-5倍的经济补偿,政府可以处以5千至5万元罚款。记者反复向省、市、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询问:有没有工人得到过补偿?有没有企业受到过处罚?对方都是摇头。 欠薪者不受法律制裁,给不良经营者提供了随意拖欠、损人自肥的机遇。广东省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蔡海春说:“在一些地区和行业,拖欠职工工资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企业拖欠工资的理由五花八门。 还有欠薪企业以整体迁往外地为由注销登记,堂堂皇皇地搬走财物,民工们在老板安排下搬到“新家”后却发现老板早已逃匿了。二忧:法不够,“情理”凑 广州市东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陈健洪说:“我们处理欠薪依据的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土政策。” “关于支付工资,国家法律法规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我们实际操作中执行的主要是《广东省关于预防和查处违法拖欠工资行为的通知》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紧急通知》这两个政府内部文件。” “这些办法确实存在法律依据不足问题,但地方难以建立完善的欠薪防范和处理机制。政府只好讲情理,讲道义,采取阶段性临时措施,尽快拿出钱来支付工资让民工离开。”三忧:马拉松程序,民工拖不起 据介绍,通过法律途径追薪速度快、效力强,本该是首选办法。但《劳动法》的相关条文规定:“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就是说,超过60天,仲裁庭不受理。未经仲裁,法院不受理。民工们大多来不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之门走不进,民工只好向政府求助,用行政手段解决。据介绍,去年1至10月,广州市劳动仲裁机构共立案审理劳动争议5865件,而劳动行政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多达22万件。 按规定,行政处理决定有3个月的行政复议期,到期企业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执行的,劳动部门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对民工欠薪案件从快从优处理,把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的时限缩短了一半,但“整改期”和“复议期”是法定的,一天都不能减。所以,光是一个行政处理程序,至少要四个月才能完成,民工们哪里拖得起?(据新华社广州1月1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