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亮点迭出 舆论监督权写入法规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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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7:2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亮点迭出 舆论监督权写入法规草案 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 【本报讯】(记者吴涛)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写入法规草案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已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记者昨天从市人大法制委工作会议上获悉,该条例和《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引进条例》等将作为今年的立法重点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荣俊参加了会议。 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据悉,市检察院已拿出《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初稿,其中最大亮点是规定“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建议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职务行为的舆论监督作用,这是新闻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方面的一次较大突破。 有法委委员提出,在预防职务犯罪立法上深圳应充分运用两个立法权进行大胆试验,除了赋予媒体舆论监督权以外,还可以在试行独立检察官制度、切断法官与律师间不正当联系方面进行一些大胆创新,填补当前法律条款的空白,立法支持、推动我市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 此外,《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引进条例》等法规也将进行一些创新,不仅仅限于引进“海归”人才,还拟制定鼓励条款吸引外国各种专业人才来深发展。 人民陪审员严格选举产生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拟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专项立法,就人民陪审员的选举程序、任职资格、职责范围、权利义务等具体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据介绍,目前在实际操作中,陪审员大多是由法院指定或有关部门推荐,不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很多人成了“摆设”,不能真正履行陪审员职责。有法委委员提出,制定该法规应对陪审员的选举产生方式进行明确规定,陪审员选举和履职应与法院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可借鉴设立“专家库”的做法,在开庭前随机抽取陪审员,以利于陪审员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参加审判案件、行使审判权力,促进司法公正。 群众建议部分纳入立法计划 记者昨天还了解到,市人大今年首次“开门”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建议反响热烈,在目前收到的20多份建议中,内容大多集中于城市规划管理、欠薪保障、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这些建议部分被吸纳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列入修改项目,《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分别列入新制定项目和修改项目中。 作者:记者吴涛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