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二审仍被判死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9:1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对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王怀忠的死刑判决。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怀忠受贿517.1万元,对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5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贿赂,受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