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农民人均负担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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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9:4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本报讯税改4年来,黄山市认真执行农业税收政策,规范征管程序,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目前,该市农民人均负担仅30.2元,比税改前累计减幅达61.2%。 该市以上限控制和公平负担为原则,对税改确定的计税常产进行实事求是的调减。规定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乡镇、村,其亩均常产不得超过全县亩均常产的20%;同一农作物产区,最高亩均常产不得超过最低常产的20%,切实把过高的计税常产硬性调减下来。同时,以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为依据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对经批准并办理耕地占用税纳免手续的予以核减,对未经合法批准但属长期占用的计税土地,先据实核减,再由占地单位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和补缴税款。全市共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4.7万亩,调减农业税计税常产4811万公斤。调整后全市亩均常产479公斤,亩均农业税45.6元。 黄山市山区特色明显,税改前农业税计税常产地区间悬殊大,茶叶等农业特产品税率较高,该市减少应税品目、降低税率。2003年4月起,全面推行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对烟叶、木竹实行查账或查验方式征收农业税;对成片的、有一定规模的茶园,从低核定计税收入后落实到户征收农业税;其他品种取消农业特产税后,不再征收农业税。全市改征后正附税合计469万元,比改征前减收2178万元,农民人均减负18.3元。 (吴江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