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样我们的良心才不得安宁?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9:57 红网 |
临过年了,天气格外的寒冷,这几天,笔者在上班的路上,总能在许多闹市路口,看见如此令人揪心的一幕:一个个七、八岁的看似病瘫的孩子,乱糟糟的头发,光着上身,赤着足,躺在小小的草垫上,一丝不动,同时,跪在其身旁的大人只是一个劲地不停磕头作揖。路人见后,无不为之掬一把同情的眼泪,纷纷掏出钱来以显爱心。然而,令人纳闷的是,同样的病孩,同样的情景似乎在我们这个小城的街头,层出不穷,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要知道,冬天的风是凛冽的,刮在脸上就像刀割一样,想到那些躺在风口中的孩子们,笔者先后把电话打给了民政、公安以及城管等部门,谁知,在电话的那一头,他们似乎都异口同声:这事不好管,不归我们管理,况且又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爱莫能助。 只要留心,凡事总有个答案,笔者注意到《合肥晚报》1月13日的报道说,在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宫集镇里,宫小村是镇上出了名的富裕村。但令人惊讶的是,这里大多数村民的富裕,竟是靠压榨小残乞得来的,宫小村靠租、买残童行乞致富,许多村民买回了彩电、盖起了二三层的洋楼,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这些所谓致富户的门头,赫然还挂有当地政府颁发的“小康达标人家”。再联系《燕赵都市报》1月7日所报道的:“目前,儿童在社会乞讨人员中占到80%,成为这支队伍的主力军。他们小的两三岁,有的还穿着开裆裤,大的十二三岁,这本该是在父母怀中享受关爱或是在教室里朗朗读书的年龄,‘家长’却在其背后教唆指使,敛钱收物。”笔者似乎明白了小城街头乞儿骤增的真相,心头也不由地多出一番苦楚和酸痛。 想想那些寒风凄雨的街头乞儿,我想,我们根本无法责备孩子们的“装疯卖傻”,幼小的他们或本来就是疾病缠身,无法独立生活,被贫穷愚昧的父母所卖所租;或是在“家长”的威胁利诱下,被利欲熏心的“黑手”所操纵而无法自拔。骗取社会同情心的责任并不在孩子的身上,诸如宫小村那些“残乞”儿的所谓“家长”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然而,更是让善良的人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宫小村靠租、买残童行乞致富”的商业秘密众所周知,“五万不算数,十万刚起步,宫小想露脸,廿万称小富”,当地的乡镇政府、公安、民政、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又怎能长期坐视不管,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当真都异口同声:这事不好管,不归我们管理吗?我看未必。 孩子是我们的未来和希望,无论他(她)是生而残疾还是健康,或是贫穷或是富有。有了孩子我们就有了一切,建国以来,我国所颁布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法规不可不谓齐备和完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儿童理应到得到保护和受教育的权利规定的清清楚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很显然,包括那些病瘫儿在内的行乞儿童,他们是我们当然的法律保护对象,我们理应追究那些昧着良心、靠着残儿的血泪、发家致富的“家长”们的法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所称的“不归我管、爱莫能助”则是一种变相的推诿责任、逃避职责的借口,我们从中看到的只能是:藏在冷漠的表情之后的麻木的心态。也许,从笔者与一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对话中,我们能品出一种别样的滋味:如今,想这样费钱、费时,吃力不讨好的事,傻子才做! 刺骨寒风里,空气中早已弥漫起爆竹声声、腊肉飘香的年味,当你和你的孩子盘算着要到那去逛街、去滑雪、去娱乐的时候,我们又怎能忘了,在皖北那个“暴富”起来的小村庄及许许多多的类似的地方:“过年的几天,就可以看到家家户户的瘫子像猴一样圈养着,即使出门也不让外人近身。”,我们的良心又怎会安宁?要知道,相关部门的该出手时不出手,有法可为而不作为才是真正的悲哀和最大的梦魇。我们更要记住,所有的孩子们都有享受阳光、幸福和温暖的权利,在大力推进法制化建设进程的今天,面对着那些依旧飘落在街头、沦为赚钱工具的孩子们,我们再也不能无动于衷。(稿源:红网)(作者:刘兴民)(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