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评说王案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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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0:0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王怀忠被判处死刑是依法治吏的结果。王怀忠在任职期间,聚敛了大量非法财物,同时到处吹牛,搞了很多所谓的“政绩工程”,试图把自己树立成一个英雄的形象。他个人贪污带来的影响也极坏,从一些见诸报刊的数字统计来看,他敛财1千多万元却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好几个亿,破坏整个阜阳市经济的正常发展,影响整个阜阳的政风、民风。在王案中,我们看见最多的是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与财富进行转换。这种转换得以顺利地进行,与监督的缺乏不无关系。同时我们也应该警惕在改革过程中,一些对国有资产享有实际支配权的人,拐弯抹角或者直截了当地将国有资产私有化。(记者盛木生) 难逃严正制裁安师大经济法政学院副院长程乃胜 王怀忠被判死刑是理所当然的事。从依法办事的角度看,不管是高官还是普通百姓,只要干了违法犯罪的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重制裁。王怀忠虽然曾经是高官,但由于他在任职期间,做了很多违法乱纪的事,法院判处其死刑也在情理之中。 王怀忠被判处死刑,表明了党和政府反对腐败的决心。王怀中在任职期间,忘记了自己作为一个人民公仆的职责,把个人的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之上。尽管王怀忠是高官,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怀中被判死刑,会对掌握“公权”的公仆们起到一种警醒作用。由王怀忠的案件带出一大批贪官,这表明我国的公权监督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和缺失。要想监督制约权力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尽量减少一些人治、非法制化的因素。(见习记者冯兰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