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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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0:22 燕赵晚报 |
成立于2001年的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包括会议机制和常设机构两部分。 (一)国家元首会议。系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机构。主要职能是:确定组织活动的优先领域和基本方向;决定组织内部结构设置和运作的原则问题;决定组织与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相互协作的原则问题;研究迫切的国际问题。元首会议例会每年一次,由各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举行。元首会议例会主办国为组织轮值主席国。现任主席国为乌兹别克斯坦。 (二)政府首脑(总理)会议。主要职能是:通过组织预算;研究和决定组织框架内具体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合作的主要问题。总理会议例会每年一次。 (三)外长会议。主要职能是:研究解决组织当前活动的重要问题,包括筹备元首会议,落实组织的决定,就国际问题举行磋商。外长会议例会每年安排在元首会议例会前一个月举行。举办元首会议例会的成员国外长担任外长会议主席,可代表组织开展对外交往。 (四)各部门领导人会议。主要职能是:研究和解决在各专业领域开展合作的具体问题。目前,已建立起总检察长、国防部长、经贸部长、交通部长、文化部长及执法安全、紧急救灾等部门领导人的会议机制。 (五)国家协调员理事会。系上海合作组织日常活动的协调和管理机构。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三次。理事会主席由元首会议例会举办国国家协调员担任,经外长会议主席授权,可对外代表组织。 (六)秘书处。系上海合作组织常设行政机构,设在北京,将于2004年1月正式启动。主要职能是:为组织活动提供组织、技术保障;参与组织各机构文件的研究和落实;就编制组织年度预算提出建议。秘书长由元首会议任命,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三年,不得连任。首任秘书长为张德广(中国公民)。 (七)地区反恐怖机构。系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将于2004年1月正式启动。主要职能是:协调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活动。地区反恐怖机构由理事会和执委会组成。理事会由成员国主管机关领导人组成,是反恐机构的决策和领导机关。执委会主任由元首会议任命。首任执委会主任为维·捷·卡西莫夫(乌兹别克斯坦公民)。(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