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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0:5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问:今年元旦,我在渡口做搬运,突然一男孩落水,情急中男孩的母亲陈某宣布:“谁能救我儿子奖3000元。”我立即下水将小孩救起,可她却反悔了。我能否领取奖金? 答:陈某当众宣布谁救出孩子奖励3000元的行为是一个悬赏广告,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你听了立即救出小孩的行为称为承诺。根据《合同法》,承诺可以用书面或行为作出,你作出承诺后合同即告成立。据此,你与陈某之间就救小孩一事已达成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陈某应按约定向你支付3000元赏金,否则属违约。 (解答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简正德) 致读者 《说法》版每周一、三、五出版。 欢迎读者朋友就身边法律问题提供新闻线索或发表看法。一旦采用,稿酬从优。 来稿请寄: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广州日报总编室《说法》版 邮编:510121传真:020-81887511 电子邮箱:huangch@gzdaily.com(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