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县府大院抵债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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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1:02 红网 |
1月15日《新京报》消息,1月13日,浙江仙居县政府为了偿还因修建下岸水库的债务。不得不公开出让原县府大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7家颇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参加了此次拍卖会。最终一家公司以1.21亿元的高价胜出。目前,仙居县委、县政府不得不租借房办公。 对仙居早有耳闻,源于有朋友老家就在这个地方。虽然朋友谈起仙居把这个地方称之为“神仙居住的地方”,但他却不得不承认仙居的经济发展水平一般。所以,当这次看到仙居县政府拍卖政府大院的时候,我并不是特别惊奇。政府也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借债之后照样是债务人,到期没有现款还债,拍卖自己的固定资产以抵偿债务,不足为奇。不过,迄今为止,全国县级政府机关能够像仙居县政府这样勇于拍卖政府大院国有土地使用权来抵偿债务的,毕竟凤毛麟角。正因为如此,该县的做法也就不无启示意义。 其一,拍卖政府大院偿还债务虽然是出于不得已,但却是政府守信的表现。临近年关,各地政府清欠的力度正在加大。企业欠薪,政府协助清欠还好办。不过,倘若是政府本身就是欠债大户,此时此刻,政府自身所处的角色无疑比较尴尬,正应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那句话,该如何“执行”自己,委实不是件容易的事。然而,政府欠薪往往也是有苦难言。以仙居县为例,修建下岸水库工程,绝不是为了所谓的形象工程,而是真心想为当地群众办好事。问题是,工程是由政府出面修建的,资金是由政府牵头筹集的,现在欠下逾亿元的债务,只能由政府设法偿还。还债是政府义务,拒绝还债是违法行为;还债能够树立政府的信誉,赖账则是糟蹋政府信誉,是得是失,不言自明。 其二,政府在决策上马一项工程时,首先应当考虑到政府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不能等形成巨额债务链后,被债主追讨债务逼到绝路的时候,再不得不靠拍卖办公场所抵债。如果不量力而行,倘若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总不能把租借的办公场所拍卖掉吧?尽管仙居县上马下岸水库工程是造福一方百姓,但是,当初在搞此项工程的预算时,应该掂量一下县财政的财力,充分考虑到逾期偿还不了债务,该拿什么“奉献”给债权人。不管怎么说,沦落到靠拍卖政府大院土地使用权的地步,总归不是多么光彩的事。这无疑给其他地方政府以应有的教训:不量力而行,被动的只能是自己。 其三,政府作为服务机构,衡量其服务水准的高低,不是看政府办公楼门外表是否豪华,关键是看其为当地的人民群众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在国外一些政府机关,其办公楼看起来和人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大相称,用我们的话说,很是寒碜。但是,这丝毫不妨碍他们日常工作,更不至于让当地的纳税人觉得丢自己政府的面子。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不惜花巨额资金装点自己的办公门面,以致于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不但树立起政府部门的威信,反而造成了诸多不良的影响。仙居县政府表示不会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修建新的办公楼,应该说是比较明智的做法。 政府拍卖大院抵债,虽然给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带来暂时的不便,但相对于维护政府信誉而言,这些不便其实却又挺值。因此,仙居县政府的这一做法,值得肯定。(稿源:红网)(作者:刘海明)(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