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不应被强制参加除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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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1:02 红网 |
近日,抚顺市南花园街道所属的各社区组织低保户上街除雪,有的社区对不参加除雪的低保户实行罚款的办法,金额2元至10元不等。有的低保户身体不好没去参加除雪,也被扣发部分低保金。(《华商晨报》1月14日)笔者认为抚顺一些街道社区的“土政策”不可取。 雪后组织民众上街除雪,是许多城市由来已久的习惯性做法,其本质是一项公益活动,属于义务性质。公益性活动只能靠自愿自觉,政府部门和单位可以动员,却不该搞强行命令,更不能靠罚款等手段来逼迫民众参加。从这个意义上讲,低保户和其他人虽有贫富之分,但在权利和义务上并没什么区别,对于上街除雪,如果愿意,可以参加,但不能被强制参加。 从社区管理的角度看,一个社区内的公共区域,积雪应该由社区负责,相应的费用当然也应该由社区承担。南花园街道某些社区用罚款方法来对低保户施加压力,强迫他们参加义务除雪,从经济上讲,当然可以减少本该承担的支出,但这本身无疑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低保金是政府发给社会贫困阶层的最低生活保障,让低保户享受低保金体现了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它本身本不应该附加任何额外的条件。退一步讲,即便低保户理应参加此类公益活动,也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年老体衰、生病卧床、身患残疾等低保户理应可以不参加此类活动。街道社区对低保户情况不加区分,规定低保户一律必须参加除雪活动,否则就要扣发低保金,不能不说有些不问青红皂白,蛮横无理。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区工作在方式方法上的简单粗暴,表明他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就对低保户另眼相看,不以一种平等尊重的态度来做工作。 低保户本是社会弱势群体,但并非低人一等的另类公民,理应得到社会的平等对待和尊重。(稿源:红网)(作者:蒹葭)(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