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闯校园如厕惹三角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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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1:14 金羊网-新快报 |
外人硬要入校“方便”,保安履行职责阻止,旁人劝架受伤 因黄某强行使用广东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厕所,校卫队队员肖某以橡胶棍击打黄某的背部,附近某小食店的老板娘陈某见状上前劝架,结果受伤住院7天。事后,陈某将该学院、学院保卫处处长以及肖某一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费等。 海珠区法院日前判决,肖某是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纠纷,因此他所负的赔偿责任应由该学院承担。 新快报记者 杜巧巧 通讯员 朱赞锋 小食店老板娘陈某诉称,因当地没有公厕,所以附近居民都习惯到广东某职业技术学院“方便”。去年3月29日下午6点多钟,黄某跑到该学院的东校区门口想入内如厕,该学院值班的保卫处校卫队队员肖某告知黄某校内厕所不对外开放,黄某却强行进了校园。黄某出来时,肖某再次向他申明,以后不要再到学校上厕所,双方遂发生争吵。 肖某在法庭上称,黄某不仅责骂他,还扬言报复。他为防不测,就通知了其他保安。果然,黄某不久就又来了,两个人再次争吵并扭打起来,打斗中,肖某拿执勤用的橡胶棍击打了黄某的背部。陈某当时好心过来劝架,结果受伤,后来住院7天,花费了医疗费和交通费共约2000元。 事后,陈某将该学院、学院保卫处处长以及肖某一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费等共4704.3元。若黄某对她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她则不要求黄某赔偿。三被告却认为,肖某是履行职责,其行为并无不当,所以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东某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学院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有权准许或不准许他人使用学院内的厕所及其他附属设施。黄某强行进入、使用厕所,因此与保安肖某发生争执、打架,导致原告陈某受伤,对引起纷争及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肖某在黄某挑起纷争后,没有采取恰当的措施避免矛盾的加剧,对陈某的受伤负次要责任。由于肖某是为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而导致纠纷,故其所负赔偿责任应由该学院承担。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该学院和黄某应各承担20%和80%的赔偿责任。原告仅为轻微伤,且其放弃向负有主要责任的黄某主张权利,所以对其提出的精神损害费请求,法院不予采纳。最后判决广东某职业技术学院应赔偿442元给陈某。(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