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各界评说王怀忠案终审判决:体现政府反腐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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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5:17 中国新闻网 |
安徽省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傲兰:警惕权钱交易 王怀忠被判处死刑是依法治吏的结果。王怀忠在任职期间,聚敛了大量非法财物,同时到处吹牛,搞了很多所谓的“政绩工程”,试图把自己树立成一个英雄的形象。他个人贪污带来的影响也极坏,从一些见诸报刊的数字统计来看,他敛财1千多万元却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好几个亿,破坏整个阜阳市经济的正常发展,影响整个阜阳的政风、民风。在王案中,我们看见最多的是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与财富进行转换。这种转换得以顺利地进行,与监督的缺乏不无关系。同时我们也应该警惕在改革过程中,一些对国有资产享有实际支配权的人,拐弯抹角或者直截了当地将国有资产私有化。(记者盛木生) 安师大经济法政学院副院长程乃胜:难逃严正制裁 王怀忠被判死刑是理所当然的事。从依法办事的角度看,不管是高官还是普通百姓,只要干了违法犯罪的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重制裁。王怀忠虽然曾经是高官,但由于他在任职期间,做了很多违法乱纪的事,法院判处其死刑也在情理之中。 王怀忠被判处死刑,表明了党和政府反对腐败的决心。王怀中在任职期间,忘记了自己作为一个人民公仆的职责,把个人的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之上。尽管王怀忠是高官,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怀中被判死刑,会对掌握“公权”的公仆们起到一种警醒作用。由王怀忠的案件带出一大批贪官,这表明我国的公权监督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和缺失。要想监督制约权力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尽量减少一些人治、非法制化的因素。(记者冯兰友) 合钢公司退休工人李光林:可起警示作用 王怀忠被判处死刑是应该的。王怀忠在案发后,试图阻止法律对他的制裁,不肯配合有关部门接受调查,被判死刑是咎由自取。 我们国家政府现在能下决心反腐败,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要求处理腐败案件,对任何人都平等对待。王案正是体现了政府的决心。 作为一个退休工人,我一直关心国家的很多事情,也看见了我们国家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逐渐进步。我希望这起案件能给人们一些警示。 (记者盛木生) 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金宏:鼓舞民众信心 王怀忠被捕到案件开庭是相对较长的过程,关于案件的信息也比较封闭,甚至群众对案件最终的结果也判断不明,甚至产生种种传闻,但是最终终审法院维持一审对王怀忠的死刑判决,体现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也体现了我国反腐败的不断深化。 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怀忠作为一名高级干部,在违法后,一样逃不过法律的惩罚。王怀忠被判处死刑,可以说是法当其罪,尽管在一审中,王怀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很多罪行拒不承认,妄图以此逃避法律的惩罚,但是,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权钱交易,向他人索取巨额贿赂等大量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最终作出了公允的判决。 王怀忠案为一些政府官员敲响了警钟,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同时,整个王怀忠案件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案件的审理过程也是一次普法过程,增强了人民群众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检举意识,对于人民群众是一个极大的鼓舞。(记者吴水桂) (来源:《安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