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发布《通告》严堵公共场所安全隐患 饭店厨房禁用瓶装液化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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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4:13 大连晚报 |
省公安厅发布《通告》严堵公共场所安全隐患饭店厨房禁用瓶装液化气通讯员陈昕馨本报讯近日,辽宁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禁止严重危害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行为的通告》。《通告》对下列三种行为给予了严厉规范:一是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内严禁使用燃油(燃气)取暖炉取暖;二是餐饮、娱乐、洗浴、健身、休闲等经营场所禁止容留人员住宿;三是餐饮经营场所厨房(灶间)内禁止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需要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必须集中设置在符合国家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的瓶组间内,采用固定金属管道供气,并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对于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本通告的,必须自行歇业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公安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通讯员 陈昕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