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内部打官司(新闻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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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4:2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驻比利时记者 姚立 这两天,欧盟委员会同欧盟财长理事会的一场“官司”引起了此间舆论的普遍关注,闹得沸沸扬扬。13日,委员会决定向欧洲法院对财长理事会提出申诉,要求欧洲法院就财长理事会去年11月做出的“暂时中止”委员会对法、德两国因赤字超标进行惩罚的决定是否合法做出裁决。 委员会和理事会在欧洲法院“打官司”在欧盟历史上虽不多见,但也不无先例。不过过去委员会和理事会“对簿公堂”都是为了些无关紧要的问题,因而一般不大为人注意。而此次委员会的举动涉及的却是政治上十分敏感的问题,牵扯的法、德两国也是欧盟内举足轻重的成员国,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官司有些“史无前例”的味道。 事情的起因在于,欧盟1997年达成的《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成员国要接受统一财政预算纪律的约束,以支持欧盟的统一货币欧元。而这些约束之一便是欧元区国家的财政赤字每年必须控制在不超过国内生产总值3%的水平。如果连续3年超过这个水平,有关国家就要被课以最高可达其国内生产总值0.5%的罚款。而法、德两国已经连续两年没有达标,且2004年的财政赤字预计也将分别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4%,在委员会的一再提醒下,两国均从国内的经济发展现实出发,没有理会委员会的警告。作为欧盟的执行机构,委员会始终认为自己是《稳定与增长公约》的当然捍卫者。因而,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委员会去年建议对法、德两国进行惩罚。 然而,在法、德两国看来,《稳定与增长公约》已不能适应目前欧盟经济普遍疲软的形势,成员国政府需要增加政府开支刺激本国经济,财政赤字超过3%的上限是“不得已而为之”。两国并为此在理事会内展开了游说工作。一些小国为了维护和法、德的关系,也采取了“姑息”的态度,遂导致去年11月25日的欧盟财长理事会以多数通过的表决结果拒绝了委员会对法、德的处罚提议,决定“暂时中止”对两国财政赤字超标的处理程序,再给两国一年的延缓时间,使其财政赤字比例降至《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的水平。 财长理事会的决定无疑使委员会“大伤面子”,自然引起委员会、尤其是主管经济与货币事务的委员索尔贝斯的极大不满。委员会认为,理事会无权推翻委员会就法、德财政赤字做出的决定。因此,委员会要就此上诉欧洲法院的说法当时就已产生。不过,因为事关法、德两个大国,委员会内部意见也不尽一致,向欧洲法院提起申诉的决定延至今年1月13日才做出。委员会希望欧洲法院用紧急审议程序在3至6个月的时间内做出裁决。 此间舆论指出,这场为各方瞩目的官司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一,委员会是为了捍卫《稳定与增长公约》的规则对理事会采取了法律行动的。因为道理很简单,如果委员会本次放弃对法、德的惩罚,接受理事会的决定,那就意味着将来在执行《稳定与增长公约》相关规定中势必出现“司法空白”,委员会将无法维护自身的权威性,更难以对其他成员国的违规行为做出决定。作为欧盟的立法执行机构,其行动能力将大打折扣。其二,产生此事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欧盟内部的权力之争。几十年来,不仅欧盟成员国间由于大小和利益的不同存在权力之争,就是在欧盟内部的各机构间同样存在争夺影响力的“明争暗斗”。本次委员会上任以来一直被视为“弱势委员会”,对此,委员会内心始终“耿耿于怀”。而其维护《稳定与增长公约》的行动居然遭到理事会否决,这就更让委员会难以接受,非要请欧洲法院讲个明白不可。 不过,委员会的“大胆挑战”结果如何却很难讲。如果欧洲法院不能按委员会的意见做出裁决,委员会的地位将进一步受到削弱。即使欧洲法院裁定委员会有理,法、德两国能否为遵守《稳定与增长公约》的规定而甘愿牺牲本国经济利益,还是个问号。 (本报布鲁塞尔1月15日电)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17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