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中小学收费规定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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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6:4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1月16日讯(记者肖建生)省物价局1月15日公布了今年春季中小学收费的规定,除书籍课本费外,今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和项目仍按去年秋季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 文件要求,除中小学的必订书籍和课本费外,其他的计算机维护费、电脑教室学习费、寄宿费、搭餐费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凡收取了计算机维修费的学校,不得再收取电脑教室学习费,二者只能收取其中一种费用。对城市学校和部分设有学生食堂的农村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搭餐费。实行“一费制”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严格执行,不得额外增加任何费用。 文件规定,学生的书籍和课本,由学校直接执收,各级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学校统一集中订购书籍课本或其他资料。必订书籍课本费,一律要按照省物价局此次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选定书籍课本费,按学校或学生实际选订的数量品种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收取。凡未进入省教育厅颁布的用书目录并未经省物价局核定价格的书籍、课本、辅导资料、报刊、杂志、音像制品、学具等等,均不得进入代收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不得收取选定书籍课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