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定时燃放爆竹海口市11处地点“开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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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8:45 海南日报 |
本报海口1月16日讯(记者卓上雄实习生许小贝)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政府获悉,在即将到来的新春佳节,椰城成年市民可在政府划定的地点、时段,根据有关规定尽情燃放烟花爆竹以助兴取乐。这是海口市自1994年禁燃烟花爆竹以来首次允许市民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椰城市民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段为:1月21日(大年三十)9点至22日凌晨1点;1月22日、23日和2月5日(元宵节)12点至24点。燃放的指定地点共有11处:白沙门阳光沙滩、原大英山机场停机坪、新埠岛新世界花园旁边空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面空地、长堤路原儿童公园至和平桥北面路段、万绿园电信园基地、海口人民公园正门口(东湖西面和西湖东面)、滨海公园大门口北侧、假日海滩沿海沙滩、海口西海岸带状公园观海台沿海沙滩、琼山区货运大道琼山消防大队南边横道。其中长堤路燃放点、滨海公园大门口北侧燃放点只允许燃放鞭炮,禁燃烟花。 海口市政府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用于燃放的烟花爆竹由海口市供销社在指定地点统一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销售烟花爆竹。燃放者只能在上述指定的时间段、指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地点一律禁燃烟花爆竹。这位负责人指出,为确保安全,燃放的烟花爆竹只能在现场指定销售点购买,烟花喷发火花高度不得超过50米,不准自行携带烟花爆竹到现场;在现场购买的烟花爆竹,必须全部燃放,不准携带离开燃放地点;未成年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这次开禁是为了增添节日气氛,让广大市民在欢乐、喜庆、热闹的气氛中欢度节日。 作者:卓上雄 许小贝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