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井喷事故又有3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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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8:48 华声报 |
华声报讯:重庆市公安局1月16日宣布,经过继续侦查和对责任事故造成原因的分析调查,15日,专案组依据相关法律对“12·23”井喷特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吴华、吴斌、肖先素等3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此前,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王建东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据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文强介绍,1月2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宣布“12·23”井喷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后,重庆市公安机关于当日正式立案侦查,从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法制处、二处、开县公安局抽调40余名精干民警展开侦查工作。 据新华社报道,专案组根据国务院专家组提出的认定意见和解释,围绕产生溢流到井喷、导致井喷失控以及造成重大损失的三个直接原因,对全案进行了分析研究。将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中心工程师王建东、川东石油钻探公司二分公司12队技术员宋涛、川东石油钻探公司钻井12队副司钻向一明、川东石油钻探公司钻井12队队长吴斌、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副经理吴华、罗家16H井录井房工作人员肖先素(女)等人列为了此案的重点侦查对象。并对事发当日当班的井队工人、钻采院工作人员、录井队工作人员和与此相关的各单位领导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访问,全面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 在短短的十余天时间里,专案民警兵分数路对整个现场的概貌、发生事故的中心现场和关键部位的细目进行了照相、摄像,制作了规范的现场勘查笔录,并对涉及井喷事故的重要物证进行了就地封存。同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筛选,调查走访260余人,形成笔录100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