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何时可以“自带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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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8:52 南方都市报 |
随着大年夜的临近,各酒店年夜饭的预订也接近尾声。有读者打进热线,说杭州许多饭店都拒绝“自带酒水”,酒店的酒水价格却又高于市场价好几倍,实在让人有点困惑(1月16日《现代金报》)。 说到困惑,恰恰是因为如今的老百姓已经有了很强的法律意识。他们知道自己所依据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店家所依据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是国家基本法规和地方行业性法规的关系,老百姓知道地方行业性法规服从基本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道理,但是老百姓却不明白,为什么很容易判断的对错关系,到实际生活中却一直困扰着消费者和店家呢? 作为普通的老百姓,对于法律是敬畏的,随着法制教育的加大,依法办事也成为普通公民的行为准则,可是让人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性、行业性法规在制定的过程中并没有将现行的基本法作为规范,甚至有的是背道而驰,但是由于这些法规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再加上地方性,行业性的保护主义让人有苦说不出,从而使老百姓对于国家制定基本法的必要性产生困惑。他们不明白那些违背国家法律的地方性、行业性法规究竟是如何出台的,更不明白在很多地方,国家法规在和地方行业性法规的较量中总是显得那么力不从心。 关于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的争论已经开始好多年了,业内人士认为还将继续下去,这或许更引起老百姓的困惑,为什么没有一个职能部门可以站出来给个说法呢?按照法律标准说个“可以”或者是“不可以”难道就这么难吗? 刘玲(辽宁 职员)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