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处欠薪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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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9:3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王文隆实习生潘波)今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特急”通知:截至1月15日24时,仍未兑现2003年应付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受到严厉处罚。 通知要求,从今天下午开始,我省14个市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必须在15时、17时、19时、21时、24时5个时段,分别报告当天清欠工作的进展。不能按时通报的,省厅通报批评。 至今晚24时止,未实现100%兑现2003年民工工资的市、州,必须将具体情况上报,其中包括欠薪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拖欠金额、涉及民工数等内容,将进行通报、曝光。 “欠薪单位,将被责令足额清欠,同时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25%的赔偿金,还要处以1万至3万元的罚款。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罗如圭严厉表态,“此外,建设主管部门可吊销其资质证书、取消其投标资格,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等等,直至把这些恶意拖欠的单位赶出建筑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