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取消和降低部分房地产开发建设收费项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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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9:58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陈向辉)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和降低部分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据了解,本次取消的收费项目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规划经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费和级差地租。降低收费标准的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中原按地面建筑面积收费每平方米36元,降低为按地面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28元。取消和降低上述项目和标准后,每年可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约3800万元。市物价局强调,对于取消和降低标准的项目,各有关收费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收取,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物价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