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户可就近领表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3:5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交表日期为2月2日至20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2003年岛内廉租房申请已于近日开始,申请者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房管所领取《厦门市廉租住房申请表》,2月2日一2月20日为交表申请时间。 为加快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于去年开展《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暂行办法》的起草、制定。由于处于制度的改革之际,这也使去年廉租房安置的申请向后推延。《暂行办法》自1月9日发布实施后,市国土房产局即抓紧时间部署相关工作。 根据《暂行办法》,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所提出申请,不过申请人需要提供经居委会证明属实的书面申请,才能到房管所领取《厦门市廉租住房申请表》。房管所接受申请的交表时间为2月2日至2月20日。 根据前段时间市国土房产局的调查摸底,我市目前符合新标准的约有1000户。此次廉租房安置将采用住房安置与租金补助安置两种方式,其中以租金补助安置为主。实行住房安置的对象为孤老(年龄在6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和家庭主要劳力严重残疾的,其余则实行租金补助安置。 有关负责人说,廉租房安置对象将根据对申请户的调查结果,经公示后确定,安置时间和顺序根据住房困难程度和廉租资金、房源筹集情况进行安排。这位负责人说,由于这次是集中申请办理,因此规定了一个交表期限,今后将会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住房困难户只要符合条件,即可随时提出申请办理。 另外,房管部门也特意提醒申请者,交表时一定要提交如下材料:廉租住房申请表、经审批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及住房相关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如优抚证书、残疾证书等。至于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申请者也可以就近向房管所咨询。 (谢卫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