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卡明起在港“自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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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4:3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春节去香港旅游、探亲的内地人将可以携带少量现金和一张人民币卡在港轻松消费。昨天,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内地银行卡在港使用,具体时间从2004年1月18日起。此举无疑揭开了中国内地“银联”人民币卡在香港地区“自由行”的大幕,也将以往人民币卡在港使用由“地下”转为“地上”。 央行规定,内地居民持内地银行发行的“银联”标识人民币卡(含信用卡和借记卡)可以在香港贴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上使用,用于购物、餐饮、住宿等旅游消费支付;也可以在香港贴有“银联”标识的自动取款机(ATM)上提取每日不超过等值5000元人民币的港币现钞。 有银行业内人士提醒持卡人,由于在ATM机上取款有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因此建议持卡人多在POS机上消费,尽量不要在ATM机上取款。 根据此前银行业人士透露的信息,人民币卡在香港ATM机上取款,每笔手续费在10元人民币左右,还需缴纳取款金额1%左右的异地通讯费,且银行卡在赌场、色情等特殊场所限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