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遭遇地方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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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04:4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记者 栾小龙 在一个正常的经济环境中,新生力量的成长往往要触及某些公司或部门的既得利益,从而引发市场竞争,但如果新生力量的成长遭到非市场因素的压制,其成长必定会更加艰难。 小李的烦恼 如果你为自己的“坐骑”买了份保险,兴冲冲地去办理牌照,交警支队车辆检测中心却当头棒喝,“你购买的保险不予上牌”,你会是什么心情? 2004年1月6日,家住尉氏县城的李恒涛就遇上了这种烦心事,以致在向记者诉说时,依然抑制不住激愤的心情。 事情的经过其实很简单。2003年11月,李与一位朋友一起,各花近5万元买了一辆“长安之星”,并办理了临时车牌。 今年1月5日,眼看临时车牌即将到期,他们便到某保险代理公司尉氏市场开发部,以1026元的价格,各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太平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法定强制保险,各财险公司都有相关险种供应,但各家公司险种价格却不尽相同,而且购买的形式也不一样,如太平财险5万元保额的价格是1026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的价位还要低一些,为960多元,但是其购买时以10万元保额起保,这样总价就高出了不少,还有的财险公司则把车险与其他险种搭配销售。 李告诉记者,他买5万元的保险,主要是想省点钱。 第二天上午,他们到开封市车管所上牌,在交警支队车辆检测中心(注:在该中心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车管所方上牌),其他各项手续完成后,在最后一个窗口,他们递上了保险单。 然而,令李意想不到的是,检测中心的人员告诉他说,在太平财险购买的保险不予上牌。细问之下,工作人员说,人保的保单可以上牌,凭太平财险的保单要想上牌,必须要领导签字认可。李托人找到该中心一位姓曹的主任,结果却无功而返。 临时牌照一到期,再上路被交警发现肯定罚款,更让李恼火的是,眼下是农历春节前夕,结婚用车的特别多,他们的新车早已被人“预订”了,不能上路岂不是失信于亲友?于是,他一怒之下到该保险代理公司讨“说法”。 代理公司也是一肚子委屈。“我们是合法机构,卖的是合法保险公司的产品,去年10月1日,中国保监会刚刚颁布文件,保险经营区域限制放开,新公司可以在没有分支机构的地方设立营销服务部,或通过保险代理公司来开展业务,也就是说,太平财险郑州分公司可以在全省拓展业务,不再有那么多地域限制。”该保险代理公司董事长激动地说,“出现这种事情,我们也感到很不理解,也很无奈,如果被不了解情况的人传扬出去,别人甚至会以为我们是非法机构,客户就不会再通过我们投保,直接影响到营销团队的稳定,对保险代理公司这个新生事物来讲,负面作用太大了。” 最后的结果是,1月7日上午,李和朋友一道,退掉了原来的保单。 “我很不理解,为什么在人保公司买的保险就能上牌,而在太平保险买的就不能呢?难道说人保是合法的,其他财险公司就是不合法的吗?我正准备向保监办的领导反映情况,希望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尽管李又通过该保险代理公司购买了其他公司的保单,但依然对此事气愤不已。 到底怎么回事? 应该说,无论是财险还是寿险领域,不断加入的新公司,在给河南保险市场注入活力的同时,也使市场形成了多方竞争的格局,而且,大量保险中介机构的迅速崛起,也加速了保险市场功能的完善。对消费者来讲,这是好事。 另一方面,保监会之所以要如此急迫地提前“开放”,将经营区域限制的“藩篱”拆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外资保险机构兵临城下,虎视眈眈地盯着尚弱小的民族保险业,如果不在即将到期的“保护期”内让民族保险业,特别是近些年来才成立的新公司迅速扩大规模,给那些刚刚诞生的保险中介们以更大的生存空间,形势将非常严峻。 按说,如此急迫的举措,各职能部门应会理解、支持。据一位业内人士讲,河南省绝大多数地市交警部门做得很到位,认为只要对消费者有利,无论买哪家公司的保单,他们都大力支持。 那么,开封市车辆检测中心的做法究竟是怎么回事? 1月9日,记者以客户的身份拨通了该中心的电话。一位女工作人员说,买保险直接来就可以,中保在那里派的有人,可以现场办理,很方便。当问及其他公司的保险能不能用时,她说能用,但是需要领导批准。 随后,记者再次拨通电话,亮明身份,说明采访意图,对方称她只是与检测中心在一起办公,不是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久,检测中心前来接听电话的一位邢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三者责任险”只要是开封的保险机构,无论人保、平安都可以,但买郑州的保险(指在郑州有分支机构,在开封没有的保险公司)需要领导批,领导也有批过的,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便于处理事故、理赔。 当天下午,该中心曹主任通过电话向记者进行解释说,开封市没有规定异地保险不能上牌,他们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新公司太多,他们要对新公司把一下关,同时登记一下电话号码,怕有些车出险后不好找。 疑问:地方保护? 事实胜于雄辩。 从我们的采访对比中不难看出,开封市车辆检测中心尽管是出于“好意”,替司机们把把关,但事实非常清楚:消费者买了其他公司的保单,在它那里用不上,除非你能让领导签字认可。 这就难免让人生出些许疑问。 疑问一,这是不是侵犯消费者权益?正如李质疑的那样,为什么人保的保单可以,其他公司的就不行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得非常明白,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强买强卖。 消费者至上,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行政机关是公共管理部门,别同那么多具体消费行为“掺和”,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话说得白点,保险自愿,谁也不能剥夺投保人自由选择的权利,李愿意买哪家的保单,完全由他自己来决定,他愿意买便宜的、贵的,那是他自己的事情,真是将来出了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理赔就是了,至于它的理赔好不好,别的消费者也会看在眼里,再投保时,自己会做把握,行政部门在里面“掺和”,到底是为了什么? 疑问二,“地方保护”嫌疑? 在当地没有分支机构,在实际操作中便受到职能部门的特别“关照”,影响到其业务的开展,对这些新公司来讲,不能不说是一种不公平。 一业内人士说,新公司的实力有限,一开始便在各地市设立分支机构不现实,通过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在全省拓展业务,是一种不错的办法,甚至代理公司业务做得好的话,保险公司可把力量集中在产品创新、管理、售后服务等上面,放手将销售交给中介来做,在促进保险市场发展上,这是很普遍的事情。而现在受到特别“关照”,无疑会减缓这些新公司业务扩张速度,延缓其发展壮大,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变相指定投保的行为,无疑是保护了市场上现有公司的利益,而其为什么只保护现有公司的利益呢?这当中的缘由令人费解。 真不知道,这样的“土”规定还要执行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