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案宣判市民安心好过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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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08:50 华商晨报 | ||
杀人焚尸一审判死 2003年1月8日晚间,新民市人李春辉(男,28岁)和柴春江(男,32岁)经预谋后,来到沈阳市铁西区长客西站附近伺机作案。当身材较瘦弱的出租车司机于德江开车驶过时,两人立即要他“去于洪区沙岭镇”。到达目的地后,二人用刀将其胁持到一处砖窑内。 李春辉不顾于德江的苦苦哀求,残忍地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掩藏在砖窑里。随后,二人抢走于的出租车、手机和现金1000元。 “听说司机的家属正在到处寻找,我就叫李春辉焚烧尸体……”见到被烧得面目全非的亲人,于德江的家属立即昏了过去。 2004年1月17日,沈阳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二人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共同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近8万元。 宣判后,二人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抢了700元判刑13年 1998年5月,曲家利和同伙尹月龙(已被判刑)想出了“用引燃汽油威胁出租车司机抢劫”的想法,在同年5月12日、20日,二人先后两次结伙抢走司机王某、白某人民币700元。 “曲家利结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和平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处曲家利有期徒刑13年。 “女匪”麻醉抢劫一审判5年 2003年6月24日,高萍和朋友朱厚君、代岩枫预谋后,由高萍出面将熟识的“朋友”印某约出来“吃饭”。在和平区一家练歌房内,高萍乘印某上卫生间的时机,将事先准备好的麻醉药粉搅拌到印某喝的菜汤中。“我劝印某把汤喝了后,他不一会就昏迷不醒了,于是我和代岩枫把印某的手机和现金1000元偷走后交给朱厚君销赃……”此外,高萍还单独将被害人高某约到和平区一招待所“谈谈”,乘高某洗澡之机,高萍飞速将高某的手机盗走后逃离,并交给朱厚君“还债”。 和平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抢劫罪判处高萍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抢劫罪、窝藏罪判处朱厚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代岩枫则因为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2000元。 庭长提醒过年加强防范 昨日,被宣判的还有曾经在各大商场门前盗窃自行车4辆的被告人邓百富,被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处罚金2000元;在繁华商业街盗窃背包、钱包等物品8起、赃款总价值1.8万元的被告人钟辉,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万元;在缓步台抢劫作案4起、涉案总价值1.5万元的被告人张明广,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1.5万元;结伙尾随、入室抢劫一起的被告人张春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5000元;持刀拦路抢劫的被告人刘刚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1000元。 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中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朱晓光提醒广大市民,在节日期间注意安全,夜间单身女性回家不要太晚,尽量避免随身携带贵重物品;缓步台是犯罪分子抢劫场所之一,回家时要注意有无形迹可疑的人跟随;在繁华场所用餐、购物,要注意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有条件的要送到存包处保管;出租车司机在深夜载客时,如遇到可疑乘客或是去偏远地方,要提高警惕,出城、去外地一定要登记并和家人取得联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