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沈务工者需验《婚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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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08:50 华商晨报 |
晨报讯 (记者 尤宏韬)流动人口春节返家时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备沈阳相关部门查验。 据悉,国家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于今年元旦开始实施,规定要求已婚流动人口应按照有关规定,在离开户籍地时办理《婚育证明》;在到达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婚育证明》。 近日省计生委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春节期间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应在流动人口聚集的地方开展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基层计划生育干部要对流动人口家庭逐户走访、了解实际困难、落实奖励优待政策等。同时,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禁止制定土政策,限制人口流动;禁止以任何借口拒绝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和借办理《婚育证明》之机乱收费等行为。 沈阳市计生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回乡过年时请记住把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好,不回乡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到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