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得”“四重点” 严惩国企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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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08:50 华商晨报 |
晨报讯 (记者 刘滨)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唯众昨日就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企业领导人员经营行为提出了“四不得”标准。 这“四不得”是: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利益;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取回扣;不得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损害国有和群众利益。 我省今年案件查处的其他四方面重点分别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要决定和决策,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干扰和破坏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案件;领导干部官僚主义,盲目决策或为追求个人的政绩给党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侵吞经济建设成果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挥霍浪费的案件;以权谋私,敲诈勒索,欺压群众,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