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拍卖大院值得忧虑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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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10:35 红网 |
仙居政府为还债被迫拍卖县政府大院显然已成一个焦点,报刊和网络上各路英雄也竞相发表言论击节赞赏,几乎个个都表现出难以掩饰的兴奋之情,其中最为直白的当属这样一个标题“为卖县府大院还债的仙居县政府叫好”。 的确,在法律关系上,债务人还债天经地义,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政府负责人的态度。从此,仙居政府也成了全国第一家没有办公大楼的政府,这种敢为天下先的做法也成为他们备受赞赏的一个原因。 笔者揣测,难道在一片赞扬声就没有一点值得令人忧虑的地方?在我看来,至少有如下几点值得忧虑的地方。(当然,这些观点也只能建立在这起事件完全是阳光行为,因为相关报道语焉不详的缘故,也只能做起推测。) 其一:暴露了国家对农村和政府公共产品投入的不平衡现状。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实行两套政策,即城市所需要的公路、通讯、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国家来提供;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靠农民自身解决,国家仅给予适当补助。而在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今天,县级政府的财税收入有限,农民的收入有限,对需要投入较大的长线工程很难承担,因此,绝大部分政府都选择不作为,而导致形象工程,见效快的短线工程大行其道。由报道可以看出:这一工程得以立项竟拖了25年之久,而这一行为的确是受到了当地人民的支持和赞赏的。相比之下,各政府部门为装点门面大肆铺张的形象工程则相对比较容易通过。按此,地方一些具有长远利益、利国利民的工程到底要不要落实? 其二:县政府大院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曾几何时,各级政府都热衷于面子工程,都不顾财力竭力将政府大楼装饰的富丽堂皇。如若不然就不会见到呼和浩特市党政办公大楼耗资3.2亿元的情况。这种行为虽然不足称道,但它从侧面反映了政府大楼亦有其重要性。政府宁愿拍卖大楼来还债表明了政府对自身行为的负责态度,对自身公信力的提高也有好处,但是堂堂县政府却没有栖身之所都没有,难道不会对政府的公信力有负面影响? 其三:河北赵县为修迎宾路而规定“谁家门前谁出钱”,并且对“钉子户”进行封门的手段。针对这件事,很多评论员多提出过这样一个观点:公共产品应该是政府免费提供的产品。而从这起报道中可以看到,除了群众自发捐献的钱之外,该县政府没有对农民及其市民硬性的摊派,坚决拍卖政府大院都不扰民。而政府免费提供公共产品却落得如此下场,会不会有些负面的舆论导向?比如其他的政府会对相关的利民工程选择不作为? 其四:引用刘以宾先生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上的文章《县府大院有没有资格“自卖”?》中的观点,一级地方政府有没有自身所拥有的全部政府资产的完全处置权?这点刘先生已说的很清楚,笔者就不再多言。 我们天天都在提倡“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提倡“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然而这些不能仅仅体现在口号上。有人说,政府在这项工程上应该量力而为,该县政府自然犯了“没有从实际出发的错误”,但是却是对上述政治理念彻彻底底坚持。因此,这个惨痛的后果不应该只由县政府独力承担。同时这也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在地方自身财力不足但为群众着想又极其必需的工程,政府到底应不应该作为?(稿源:红网)(作者:洪河)(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