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钟点工也要参加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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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16:44 人民网 |
人民网济南1月18日电今天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后,钟点工等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均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据介绍,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按照规定,山东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暂由各市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规定确定,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照山东省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缴费基数为全省或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按年申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按照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执行。 据悉,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用人单位可以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王锋)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