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大鳄”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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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4:11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上午对偷逃税24亿元、行贿千余万元的“走私大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判处杨改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杨改清(别名杨泰清,河南省商水县人,香港居民)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伙同刘浩(已判决)、陈仕军(另案处理)、温晓东(在逃)等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在进口过程中,杨伙同他人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经查证共走私食用油82.75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亿多元人民币。 法院还查明,杨改清为实现上述走私犯罪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于1995年至1998年间,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本人及其亲属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港币687万余元及美金3万元;向惠州海关原关长朱浩棠本人或通过其家属行贿共计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来源:东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