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警钟长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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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4:49 大众网-大众日报 |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虽百般抵赖但终难逃被严惩的命运,15日,山东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对他的死刑判决。此前,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对腐败分子,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中组部推出6项人事改革措施,令人关注的一项是规范辞官下海,以防“下海”成为党政干部黑钱洗白的渠道;备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将于近期出台。当前,中央惩处官员腐败问题的力度明显加大,反腐败斗争走向纵深,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正加速推进。 雷声大,雨点也大 2003年,中国铁腕治吏平均每月处分一名省部级高官。事实的背后是中央关于反腐的一系列动作,也与民意相契合。 据统计,中共十五大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余项,其中中纪委、监察部制定的就有120余项。即将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点是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这份中国共产党成立83年以来的第一部自我监督条例,被专家称之为实行党内监督制度化的宣言书。“雷声大”还表现在把国内的反腐败斗争和国际的结合起来。中国积极参与并推动了联合国《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公约》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订,这将使外逃的贪官们发现,国外并不是他们的天堂和乐园。 “雨点大”表现在处理的腐败高官数量多、级别高、刑罚重。从卸任到在职的13名省部级领导干部被查处,其力度之大、层次之高、范围之广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也是少有的;也表现在越来越关注并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如乱占用耕地、房屋拆迁以及重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等,这些都取得了很大成效。 制度反腐防治并重 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的重申、《廉政法》的加紧调研起草等一系列动作为标志,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出现了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性变化,一个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轮廓正逐渐清晰。 在近几十年的反腐斗争中,以往的提法都是要“反对腐败”。而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表明中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转到了“惩”与“防”并重。反腐败既要治标,更要治本。从一定意义上说,防止腐败比惩治腐败更重要,同时,又具有更大的难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无疑将为今后的制度反腐提供很好的保障。 在这些年的反腐败实践中,有人总结出在有些单位或地方存在的“三个基本”现象: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所以常见的是,落马高官一旦案发,不是开除党籍,就是判刑,甚至被判处死刑。因为在犯大错误之前,几乎没有什么可以监督他们。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一条铁的定律。要实现监督的有力,短期需要治理腐败的决心,长期则需要制度的保证,这里不仅要有内部的监督,还要有外部的约束。在反腐体系的建立上,关键是不断缩小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加大对资金、物资、权力密集领域的监管力度。将某些不必要集中的权力下放到市场中去,坚决废止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土政策,斩断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这是治吏的釜底抽薪之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