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5:4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2003年12月18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

  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献血工作,推动献血工作的开展。

  血站负责血液的采集、制备、储存和提供临床用血。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无偿献血者。

  无偿献血者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参加无偿献血,并为其参加无偿献血提供便利。

  第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按照规划设立无偿献血公益广告。车站、机场、港口、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应当协助做好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

  各新闻传播媒体应当定期进行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适时刊播无偿献血公益广告。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小学应当将血液和献血科学知识列为学校健康教育内容。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采血点的设立纳入城市医疗卫生设施专业规划。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医疗卫生设施专业规划的要求,规划和确定采血点。

  第八条血站的流动采(供)血车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免费通行证件,交通部门凭其相关证件免除采(供)血车的公路通行费和养路费。

  第九条无偿献血者到血站及其采血点、流动采血车献血,应当出具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士兵证。

  第十条无偿献血者献机采成分血或临床特需用血的,血站应当为无偿献血者提供相应证明;无偿献血者所在单位不得因其参加无偿献血占用劳动时间而扣发其献血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辖区的医疗急救用血预案。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血源紧张时,市或者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启动医疗急救用血预案,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预案进行动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和动员献血活动。

  第十二条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区(市)血站采集的血液和跨地区调配的血液必须由市中心血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血液,方可以用于临床;检测不合格的血液,原采血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研究,推广先进的用血技术,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医疗机构应当推广输血新技术和新项目,根据急救用血的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急救用血,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和急救用血需求。

  第十四条无偿献血者可以自愿将其部分或者全部献血量以社会救助或者社会互助的名义捐献给按照规定需要救助的特定人群。

  无偿献血者以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名义捐出的献血量,由红十字会会同血站管理,按照规定用于需要救助的特定人群。

  第十五条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的(一个治疗量的机采成分血按照八百毫升全血折算),本人终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不满一千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五倍的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以下简称亲属)可以累计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相等的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者本人和其亲属分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后,其用血量累计超过无偿献血者的献血量的部分,不享受免费待遇。其中,无偿献血者本人的医疗用血量按照献血量的五倍换算。

  本条所称的献血量不含无偿献血者以各种名义向社会捐出的献血量。

  第十六条无偿献血者本人医疗用血后,凭献血证、身份证、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用血费用发票,到原血站报销规定范围内的用血费用。

  无偿献血者的亲属医疗用血后,凭献血证、身份证、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用血费用发票,以及用血者(或者献血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与无偿献血者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到原血站报销规定范围内的用血费用。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和奖励:(一)无偿献血量累计达二千毫升以上不满四千毫升的;(二)单位为无偿献血事业捐款、捐物在十万元以上,个人在一万元以上的;(三)宣传、教育、组织、发动无偿献血成绩突出的;(四)在血液质量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五)研究和推广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或新项目成绩显著的;(六)其他在献血、采血、供血或血液管理等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

  对无偿献血量累计达四千毫升以上的和在无偿献血工作中有其?怀龉毕椎模墒腥嗣裾褪泻焓只岜ㄇ肷霞恫棵鸥璞碚煤徒崩?

  无偿献血量累计达一千毫升以上不满二千毫升的,由设立血站的区(市)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户籍不在本市的公民在本市无偿献血的,适用本规定。

  国(境)外人员在本市自愿无偿献血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4年5月8日起施行。1996年5月8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义务献血条例》同时废止。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结识新网友,短信免费发,就来了了吧!
  春天的树枝,总有发芽的冲动。桃花摇曳,下雪天晴的日子里是谁在缠绵呵护着你?
  报名优惠:注册会计 英语口语 在职硕士、职称英语 少儿英语

【 新浪IVR语音业务开通 拨打125908586 听笑话/恐怖故事 1258685 结交帅哥/美女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你对她越温—柔—
她会爱你更狂野!
非常笑话
烦了累了?看笑话
——包治百病哦!
图片
铃声
·《手机》-来电
·[单 音] 财神到
·[和 弦] 步步高
铃声搜索


企 业 服 务


招商项目推介专题!
新栏目-我的创业故事
企业邮箱,新年送大礼
企业网上商机市场!


分 类 信 息
北交大MBA直通车(京)
没想到素食这么赚钱!
中医中药治愈糖尿病
纯水厂、净水器征加盟
2004年做什么最赚钱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随意下载随心换. 
炫彩地带--彩图和弦铃声,10元包月下载,时尚又精彩
超级精彩
爆笑无比
小熊猫:女生不理我了。妈妈:她们不是老夸你墨镜酷吗…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