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大鳄”被判极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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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5:5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据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李南玲、孔献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上午对偷逃税24亿元、行贿千余万元的“走私大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判处杨改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杨改清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与同伙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在进口过程中,杨伙同他人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经查证共走私食用油82.75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亿多元。 法院还查明,杨改清为实现上述走私犯罪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已判刑)和惠州海关原关长朱浩棠(已判刑)行贿共计千余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杨改清表示要上诉。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19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