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消费“八项注意”要牢记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5: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月18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春节将至,全国工商行政管理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注意八个方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 慎重选择消费场所。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到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场所,不要贪图便宜,在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者流动摊位上消费。 认真查验商品包装和标识。商品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限期使用的商品,在显著位置上应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理性对待促销活动。节日期间商场或者一些服务场所的打折、返券、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大量增加,对这类促销活动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性心态,货比三家,咨询清楚此类活动的游戏规则,根据需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冲动。 团体出游谨防“优惠”陷阱。要与旅行社签署正式的旅游合同。自行出游的消费者在住宿时要选择资质良好的住宿场所,不要轻信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招揽住宿人员的花言巧语。 餐饮注意卫生安全。要到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场所进餐。 慎重购买“美容卡”。消费者美容美发应选择资质良好的服务场所,了解消费价格和具体服务内容。要慎重选择美容美发经营者推出的“美容卡”优惠或免费服务。 索要消费凭证。选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凭证。消费凭证要具备商品或服务消费项目、数量、价格等主要内容。 了解消费纠纷的解决渠道。发生消费纠纷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请及时拨打当地工商行政管理12315申诉,举报电话及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19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