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暴力袭警致死案3被告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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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7:5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网南京1月18日电1月18日上午,邳州“11·3”暴力袭警案的5名被告人中的密启峰、许翔龙、王高峰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密启峰、许翔龙、王高峰均是山东省苍山县神山镇东道庄村农民。2003年11月3日11时许,3人伙同谢彬、王洪森,驾驶一辆昌河面包车,携带砍刀、匕首、改制的发令枪及王高峰私藏的土枪等作案工具,从山东省苍山县窜至江苏省邳州市境内寻找目标进行抢劫。为掩人耳目,他们特意将车前车后牌照卸下。当天下午6时许,当密启峰驾车行至310国道与250省道交汇处时,正在此处巡逻的邳州市公安局交警中队副指导员杨松林见该车形迹可疑,示意停车检查。5人惟恐车内的凶器被查出,罪行败露,遂驾车向北逃窜。杨松林立即驾驶警车追赶。 为了逃避追赶,许翔龙、密启峰先后持枪向杨松林射击,其中一弹击中杨松林右肩部。当追至苏鲁省界南6公里处时,杨松林驾驶警车将面包车迫停。5名歹徒遂持械下车,砍砸警车,持枪猛砸杨松林头部,并持匕首、砍刀朝杨松林身上乱刺、乱砍、乱捅,导致杨松林肺脏等多处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作案后,5名歹徒驾车逃离现场。2003年12月7日,谢彬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谢彬提供的线索,其他4名歹徒也先后落入法网。 1月3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密启峰、许翔龙、王高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谢彬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王洪森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密启峰、许翔龙、王高峰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1月1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江南时报》 (2004年01月19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