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文凭“女状元”该不该留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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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7:5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2003年1月,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公开招考工作人员,一位叫梅景的女青年,持假文凭在上百名考试者中脱颖而出,笔试、面试双双名列第一。如今低保中心却陷入尴尬境地——— 武汉1月18日电连日来,有关武汉江夏区“两试女状元持假文凭”的事件被各路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关注这件事情始末的人们各执一词,有人认为江夏区民政局应该惟才是用,不计较女青年梅景的文凭到底是真是假,更多的应该考虑她出色的才干。但是也有人持相反意见,一个人再有才干也应当以诚信为本,使用假文凭参加考试显然是一种欺诈。 作为此次事件的始作俑者———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至今处于尴尬之中,不知道到底应不应该接受这位身份特殊的“两试女状元”。 事件:“女状元”竟持假文凭 2003年1月中旬,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低保服务中心委托该区人事局人才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名工作人员,要求学历在大专以上。共有120多人报名参加了此次考试。在这次考试结束之后,一位名叫梅景的女青年在上百名考试者中脱颖而出,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均遥遥领先,名列第一。可是这时,民政局此次负责考试的相关部门却意外地收到了一封揭发作假的举报信,信中称,“两试状元”梅景参加此次应试的专科文凭是假的。 接到举报后,江夏区纪委和人事局专程到市电大核实,结果证实梅景用的确实是假文凭。 “梅景事件”之后,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陷入极大的为难之中:是否应该录取梅景?假文凭的事件是否会影响民政局声誉? 记者电话采访了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低保服务中心及该区人事局人才中心,民政局低保服务中心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称,民政局低保服务中心至今还没有就“梅景事件”做出结论,录取不录取现在也不好说。不过中心领导对这件事情很重视,他们一定会找出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 正方:用人应惟才是举 “梅景事件”之后,立刻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一大批人为女青年梅景的出色才学而感动,认为这样一个有真正才学的青年应该被录取,文凭不应该成为用人单位拒绝梅景的理由。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的教师贾志国在学校长期负责招聘工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贾老师表示,梅景应该被录用。对一个人水平的认定,看文凭是必须的,但文凭不是惟一的标准。梅景的假文凭,只是形式上的假,不是实际上的假,“英雄莫问出处”,社会应形成不拘一格选人才的风气,“惟学历论”就是埋没人才。 反方:诚信是立足之本 针对此事,有评论对“惟文凭论”进行批评,也有评论指出,能力比文凭更重要。但是对江夏区招考部门而言,目前最为紧迫的问题不是理清文凭与能力的关系(虽然这非常重要),而是要立即在“录与不录”这二者中做出一个选择。 “不论一个人的学识如何,诚实应该是第一位的。”就职于通州区某小学的刘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始终对学生强调诚信,女青年梅景用假文凭来参加考试,虽然成绩第一,但是能力再强也应当以诚实为前提。社会在强调诚信,作为社会的一个分子,诚信当然应当摆在首位。 专家:“惜才”不可破规则 “梅景事件”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心理学系的教授林国章,林教授告诉记者,“梅景事件”不仅仅是一个个案,它同时反映出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 “目前,我们国家人事选拔的主要形式还是通过公开的考试、应聘,但是这种方式目前还不够完善。”在这样的前提下,就造成了真正的人才不能够被录用,梅景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件。 林教授表示,具体到梅景事件时,为确保这个制度的严肃性,增加用人问题上的透明度,就绝不能以“惜才”之心去破坏一项重大规则。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梅景的个人成绩的突出,而破坏了长期以来形成的规则。倘若这次的“公示”没有起到应有的社会民主监督作用,则以后谁还相信“公示”?发现问题时,谁还能以主人翁的负责态度积极地反映、举报?因此,这样的规则最好别“破”。 《江南时报》 (2004年01月19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