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税免征额提高至1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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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8:21 海峡网-厦门日报 |
本报讯据新华网报道,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广州市个人所得税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的补贴项目免税部分由460元提高到800元,这意味着纳税人在2004年2月份申报1月份取得的应纳税收入时,个人工资收入中的免征额由过去的1260元上升为1600元。 根据新规定,纳税人在2004年2月份申报1月份取得的应纳税收入时,将正式开始享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可扣除额800元的政策。也就是说,工薪收入在1600元以下的,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工薪收入在1600元以上的,则可减少应缴税款。 据了解,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标准于1994年在我国正式确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逐渐被提上议程。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各地的经济状况相差很大,全国按一个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实际情况,起征点应该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等来制定。据悉,北京与江苏已先后把个税免征额从1000元提高到了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