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上班加薪法律上仍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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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8:21 海峡网-厦门日报 |
专家呼吁应尽快出台法规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大年三十值夜班按照现有的规定,不能享受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待遇。这合理吗?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单位已经将大年三十值班按节假日加班对待,而不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单位也希望能够提高待遇。 著名劳动保障问题专家、律师左祥琦认为,春节不同于“五一”、“十一”和一般的双休日,而是中国一个有着上千年历史的传统习俗,这是“给年三十上班者工资加倍”的传统依据。 左祥琦提醒人们注意,进入年三十,一般除了一些特殊行业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外,很多用人单位已处于事实上的“放羊”状态。对仍在坚守岗位者来说,无异于节假日加班。从这个意义上说,“给年三十上班者工资加倍”也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但左祥琦同时介绍,1995年开始施行的《劳动法》关于“年三十上班者是否工资加倍”的问题没有丝毫涉及,目前国内也尚无任何其他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对此问题有所限定。左祥琦认为,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补上这块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