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渔船最高补助15万元报废渔船范围扩大到单船功率10千瓦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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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8:40 海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侯小健)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海洋捕捞报废渔船补助金调高,单船补助金较原来增加5000元—50000元不等,另新增了渔船拆解经费,每船500元—1000元不等。去年底,省财政厅已将资金全部下拨有关市县。 根据农业部规定,第二批报废渔船范围有所扩大,由原来的单船功率20千瓦以上扩大到10千瓦以上,单船补助每个档次均有所提高(按功率大小补助)。单船最高补助金由原来的10万元增至15万元。提高补助标准,是为了鼓励渔民淘汰旧小渔船。 《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即将生效实施,我省部分渔船将退出传统作业渔场,部分渔民将弃船上岸,转产转业。我省计划从2002年到2006年,淘汰报废旧小渔船2471艘。中央财政将对报废船只予以适当补贴。2002年底,财政部、农业部下达我省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2360万元,其中,减船补助资金1800万元,渔民转产转业项目资金560万元。同时下达首批减船任务167艘和转产转业项目6个。首批报废渔船安排补助金426.5万元,余下1373.5万元转入第二、第三批续补。 我省今年计划报废渔船160艘,功率14030.81千瓦。中央财政拨付我省补助金721.62万元,其中,渔民补助金708万元,拆解经费13.62万元。按补助新标准,农业部另追加我省首批报废渔船补助款155.52万元,其中,补助差额141.5万元,渔船拆解经费14.02万元。 至去年底止,我省实施拆解报废渔船152艘,完成减船任务的91%,发放补助金344万元,转产人数1126人。4个转产转业项目已开始实施。 作者:侯小健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