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档案解密,让公众还原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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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8:47 南方都市报 |
社评 长期以来,“外交无小事”几乎已经成了一种共识。外交官这一职业在具有神圣性的同时,更具有一种神秘性。普通公民,不仅对于当代正在进行的外交活动只能远远地观望猜测,而且连过去的外交是如何进行的也很难知道。虽然《档案法》有30年后可以解禁的规定,但也附加了一条“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往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大部分的外交档案正好属于此列。甚至是相关问题的研究人员也只能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解密档案中旁敲侧击地获得一些当年事情的眉目。 不过,这一情况最近有了一些新的气象。1月16日,外交部举行了“外交部开放档案借阅处”揭牌仪式,该部将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对外交档案进行解密和鉴定后,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开放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外籍华人以及外国组织和个人。 这标志着外交部保存的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外交档案正式向国内外开放。外交部长李肇星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外交档案首次向社会开放,是外交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新举措,也是为公众服务的具体体现。 这一举措起码在三个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一,为有关学者的客观研究,把学术和政治宣传分开创造条件;二,由学者研究为先行,民众将对本国历史的原貌具有更清楚的认识;三,打破某些“档案秘密”的旧观念,为社会知情权创造条件。 学术研究本来应该是进行客观调查,进行科学分析,再得出结论来总结过去,有时也可以对当今和以后的工作进行指导。但由于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和政治关系紧密,因此长期以来,某些所谓的学术研究和政治宣传几乎是混为一谈。学者即使想本着良心去为寻找真相,为社会做一点贡献,也苦于缺乏相关的档案资料而裹足不前。而海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档案的公布,又让这些地方的学者领先一步,根据自己的档案对历史事件作出解释,得出新的结论。如此循环,我们的科研不仅总在人后,而且应用的是别人的资料,不能反映我们自己的决策经历。如果适宜公开的档案及时解密并能让人们方便接触到,无疑对学术是一个不小的贡献。 档案的及时解密,对公众了解本国的历史,还原历史原貌从而对祖国有更好的了解也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档案公布,学术也沦为政治宣传的附庸,一个国家的人民就不能得到完整客观的信息,所谓“偏信则暗”,对本国甚至世界的看法往往会失之偏颇,有时甚至导致盲目愤怒或盲目骄傲的集体情绪,这对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发展显然不利。因此开放档案,尤其是外交一类的档案,通过学者研究和媒体传播,不仅可以让民众更好地了解历史原貌,还能让民众更加客观地看待外面的世界。 在所有的档案中,涉及“国家利益”和“国家机密”最多的应该是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档案,因此外交档案的开放也可以促进人们消除对档案“神秘性”的观念。目前法律虽然规定满30年就可解密,实际上因行政干预造成档案馆内定的解密限制很多,一些部门在观念上总是认为历史档案的解密事关“形象”问题、恩怨问题,甚至政治宣传问题,总是认为一切应该按照我的口径去认识,有些问题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甚至连那些已经在海外公开多年的外国档案,都不想让民众知道得太多。如果谁还有这样的观念,那就应该请他看看外交部最近的做法了。 最后需要交代一下的是,之所以要规定一个较长的时限,是为了确保解密档案的开放不会影响当前外交政策的执行。例如,这次《暂行办法》解密的中国外交档案,都是1974年以前冷战时期的。当时中国和世界各国的领导人和主管外交的官员在今天或者已经离任,或者已经去世。今天的国际形势和各国的外交政策也与冷战时期大不相同,因此,现在解密1974年以前的外交档案,不会影响我国目前外交政策的执行。而且,《暂行办法》规定,凡“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中国外交档案在经过一定的报批程序后,才“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也就是说,如果“需要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目前还不能向社会开放,这也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本报特约评论 钱克锦(广州媒体从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