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公司拖九官员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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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9:08 金羊网-新快报 |
向原广东省交通厅厅长朱和贵等人行贿 10项公路工程将原广东省交通厅厅长朱和贵等9名官员拖下水!行贿的电白一工程公司及其总经理日前被天河区法院判处单位行贿罪,该公司被罚100万元。 新快报记者 杜巧巧 通讯员 欧阳浩贤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春节至2001年3月间,被告单位电白县机械筑路工程公司在承接和承建京珠高速公路南段、广珠东线、国道207隧溪段等10项公路工程过程中,通过其总经理被告人杨振波,先后多次在澳门、香港、广州、电白县、新兴县等地,贿送给原广东省交通厅厅长朱和贵人民币32万元、港币13.8万元、美金1万元;贿送给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局长李向雷共计人民币62万元、美金1万元。其余7人分别是原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沈惠生,原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胡俊雄,原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总公司总经理赖小标,原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工程科科长黄敦濑,原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路桥建设管理中心副组长刘健,原广东省公路管理局中心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俞源,原新兴县县委书记兼公路建设总指挥张国权。 被告电白县机械筑路工程公司总共给这9人行贿人民币226.5万多元。除了朱和贵、张国权,其余7人都已经被判刑。被告公司及其总经理杨振波都承认以上事实,并有自首情节。因此法院决定给予从轻处罚。 1月12日,天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电白县机械筑路工程公司单位行贿罪,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杨振波犯单位行贿案,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