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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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9:3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周光佑 如果读者仔细观察,定会发现一个怪现象:一些经济违法犯罪分子大肆贪污受贿之时,却“名正言顺”地当上了“功臣”,或立功受奖,或加官晋级,或评为先进。某仓库检修所所长李经芳,在3年多时间内作案53次,贪污公款31万余元,这期间,他先后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基层干部”,立过三等功,单位还为他报请二等功,李犯罪最疯狂的时候,正是他获得荣誉最多的时候;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被纪委立案调查前3个月,还被评为省先进工作者;最近被判死刑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更是一边大肆收受贿赂,一边不断被提拔重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倘若这些人立功在前,犯罪在后;或者犯罪在前,立功在后,倒也可以理解。因为人既可以由好变坏,也可以由坏变好。但遗憾的是,罪犯和功臣这两个极不协调的称谓,往往同时被一个人“享有”,就像不男不女的“阴阳人”,说他是“男人”吧,又分明是“女儿身”;说他是“女子”吧,却一身“男人的打扮”。 地地道道的罪犯却明明白白地当上了“功臣”,除了罪犯的狡诈和善于伪装外,与某些领导的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不无关系:一是官僚主义严重。不愿下苦功夫、真功夫了解实情,热衷于听汇报,看材料,只看到犯罪分子当面“做人”,看不到他们背后“做鬼”。二是任人唯亲思想作祟。以个人的好恶和对自己的亲疏远近划线,对少数违法乱纪之徒虽有所察觉和耳闻,但考虑到他的“贡献”或“忠诚”,也不能不有所“回报”,于是,功臣的花环就顺理成章地挂在了罪犯的胸前。三是名利思想的影响。本没有什么功臣和典型,但为了“出名”、“挂号”,不惜聘请“美容师”也要“打扮”出一个“光彩照人”的典型,一旦发现典型有问题,也不愿揭露,惟恐影响单位的声誉和个人的政绩。 罪犯当“功臣”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一是纵容了罪犯。这个无需论证。二是埋没了真正的功臣。评先也好,晋级也罢,其名额和位置都是有限的,被罪犯“占”去一个,真正的功臣就得下来一位。三是误导了民众。有些罪犯虽然一时欺瞒了领导和有关部门,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此等人物竟然当上了功臣,群众会怎么看、怎么想,不也是不言自明吗? 要防止和杜绝把罪犯当功臣的现象,关键是改进领导机关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广大人民群众也要大胆检举揭发。如此,则国之幸甚、民之幸甚、功臣之幸甚。(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