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笑纳”14万一审判监十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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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9:4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杭州1月18日电 (卢晶、陈镇南)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原庭长楼泽民受贿案18日上午在新昌县法院开庭宣判,楼泽民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这名昔日曾坐在庄严的法庭上审理经济案件的法官,因经不住“糖弹”的诱惑,把法律赋予他的神圣权力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终于成了阶下囚。 笑纳当事人礼金作枉法裁判 经审查,原任诸暨市法院审委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的楼泽民,于1997年4月至1998年间,在主审诸暨市某建筑公司诉该市某润滑油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中,先后5次在家中和办公室里收受该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朱某贿赂款13万元。楼在收受朱某所送的上述款项后,在审理中明知案件所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后应按工程直接造价确认工程实际造价,却故意将工程综合费(俗称间接费)也计入工程实际造价,一审作出了有利于朱某的判决。 1997年的一天,诸暨市大唐某袜厂老板骆某为感谢楼泽民在其几起民事纠纷案件中的帮忙,在楼泽民福门新村的家中送给楼现金人民币1万元,楼泽民予以笑纳。 经指定管辖由异地法院审理 楼泽民因涉嫌受贿和民事枉法裁判犯罪,于2003年8月29日被诸暨市检察院逮捕。10月8日此案侦查终结后,为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经指定管辖,由上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上虞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2004年1月6日,上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