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消协依法维权解民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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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9:49 贵州日报 |
2004年1月12日下午,一位衣着简朴的农民给贵阳市白云区消费者协会送来一面锦旗,锦旗上“依法维权、为民解忧”的金色大字流露着农民兄弟对消协的赞誉和感激之情。 送锦旗的农民叫沈良权,是白云区沙文镇对门山小堡村的村民。2003年9月8日17时30分,沈良权用才买回不久的××牌电饭煲煮饭,然后匆匆忙忙到离家500米左右的稻田里去收割谷子。约18时30分,突然听到邻居急切的高喊:“沈良权家失火啦,快救火呀!”沈良权抬头一看,自己家的门窗里正蹿出一股股浓烟,他急忙朝家里跑去,在村民的帮助下奋力将大火扑灭。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火灾原因是由于电饭煲过热引燃写字台及旁边洗衣机内的衣物所至。火灾发生后,沈良权立即到龚家寨找电饭煲经销商协商解决,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毫无结果。在村民的建议下他到了白云区消协投诉。消协的同志热情地接待了他,耐心地询问有关情况后,作出及时立案调查的决定。随后,消协的同志不辞辛劳,走访了相关部门,询问了有关人员,多次到现场查看核实,在了解大量事实的基础上,通知经销商及厂家在贵阳的代理商,一同前往沈良权家查看现场,核实受灾情况,就地协商解决损失赔偿问题。厂家代表以该电饭煲已修理过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消协的同志明确指出:消费者是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电饭煲的,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后也是按照经销商的服务承诺,并由经销商亲自送到代理商指定的维修部进行修理的,因此,责任应由经销商或厂家承担。 在消协的耐心调解下,经销商、厂家及代理商相应地补偿了沈良权的经济损失。白云区消协认真为消费者维权的行为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作者:江泽忠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