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十载无悔意报复他人二进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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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10:1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范宏雷)36岁的华某此前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日前,刑满释放后的他却因村干部没有给他安排工作,萌发放火报复的恶念,从而再次将自己送入牢房。 去年9月,鄞州人华某获释后回到村里,一直纠缠村干部为其安排工作,但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为此,华某心生报复恶念。10月11日凌晨,华某来到其认为刁难自己的村干部家门口,搬来竹梢丝、干柴等物,然后纵火,致使该村干部家部分被烧毁,经济损失约1000元。同月23日凌晨,华某又来到同村另一村干部家楼下,采用同样的方法放火。因房主及时发现,没有酿成火灾。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而且华某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