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食油82.75万吨偷逃税24亿多元行贿千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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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10:1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松平通讯员孔献之)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走私大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48岁的被告人杨改清(别名杨泰清,香港居民)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伙同刘浩(已判决)、陈仕军(另案处理)、温晓东等(在逃)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 在进口过程中,杨改清伙同他人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经查证本案267船次,走私食用油82.75万吨,共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亿多元。 杨改清为实现上述走私犯罪和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于1995年至1998年间,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已判决)、惠州海关原关长朱浩棠(已判刑)等人行贿,致使走私的数量更加巨大、手段更加隐蔽。 据统计,杨改清为实现其走私目的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本人及其亲属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港币687万余元及美元3万元;向朱浩棠本人或通过其家属行贿共计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